台州市消防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危险调查整理_kok官方网站
11月5日, 2020 消防公司 admin
11月5日, 2020
本文摘要: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4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该海鲜坊厨房部实施临时检查禁止,依法对当事人白鱼进行临时检查禁止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命令该场所负责人立即组织检查不存在的火灾危险,保证检查期间单位的消防安全。
为了避免各种火灾危险,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台州市消防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了解管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危险调查整理。在对位于海游街道的壹号海鲜坊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厨房部位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符合《建筑设计屏蔽规范》第5.4.16拒绝,违反《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危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4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该海鲜坊厨房部实施临时检查禁止,依法对当事人白鱼进行临时检查禁止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命令该场所负责人立即组织检查不存在的火灾危险,保证检查期间单位的消防安全。
该场所负责人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调查火灾危险,保证为众多顾客获得安全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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